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海外网评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形式的普及,网络侵权呈现前所未有的多发态势。在匿名的网络社区里,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困扰着很多网友。囿于取证难、证明难、判定难,受害者往往难以通过正当诉讼程序维权。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对于侵权频仍的网络世界而言无异于一场及时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因为原则、粗疏、滞后而无法具体规置的网络侵权行为,在该司法解释中都能找到依据。例如,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方便原告起诉。这些信息包括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处罚等。这实际上就清除了受害人起诉的最大阻力。
新的司法解释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都会支持。此外,针对有偿删帖,司法解释还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针对网络侵权赔偿难以量化的困难,该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可以说,该司法解释的颁布是我们翘首期盼的网络立法举措,它全面地回应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网络侵权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为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新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网络世界里的言论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即使是匿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法受到法律规则的制约。
比如前不久曝出的所谓湖南“车震门”事件,网友把某副校长和妻子亲热的照片上传到网络,就遭致很多人的吐槽。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案件,在此事件中无视他人名誉和隐私的网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人担心该司法解释中关于约束“人肉搜索”的条款,可能会对反腐不利。实际上,举报犯罪信息等证据与禁止发布公民私人信息之间并不矛盾,法律并没有反对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官员腐败。
在信息充分开放和自由的网络世界,规则之治已经显得非常重要和急迫。互联网已经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网络侵权也会随时与你我发生直接联系,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司法解释,在纷繁的网络中犹如定海神针,把诸多的网络侵权现象纳入法治轨道,于细节中体现着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
(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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